律师受委托为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程某进行辩护案
程某于2019年3月,应聘入职武汉某生物公司担任网络推销员,入职时负责招聘人员介绍该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树莓酒、树莓茶的正规公司。入职后,程某发现该公司是以通过微信添加陌生男性为好友,在微信上按剧本扮演“白富美”的女性形象,与陌生男性展开为期20天左右的“热恋”,按照“第一步以加错了亲戚介绍的男朋友的方式与陌生男性建立微信沟通、第二步背景升级由工作环境延伸至男女关系探讨、第三步闲聊游戏互动、第四步铺垫被骚扰、第五步谎称生病吸引对方关心、第六步称被客户骚扰装可怜吸引同情、第七步告知离职找闺蜜去武汉散心、第八步发游览武汉朋友圈让对方确信其初到武汉、第九步入职武汉公司并介绍产品、第十步称被客户虚假订购导致自己垫资购买产品陷入困难,诱使对方购买产品帮助解困”的方式销售莓酒、树莓茶。程某在获知该销售模式后,认为该公司存在酒、茶叶实体产品,虽然假借“恋爱”的理由推销产品,但公司在客户购买后会实际交付产品,因此没有给客户造成损失,便抱着侥幸心理留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按话术剧本与陌生男性聊天并推销树莓酒、树莓茶。至2019年6月案发,程某个人实施的涉嫌诈骗金额为16418元。
程某被刑事拘留后,其通过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申请,2019年7月5日,长沙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为程某涉案诈骗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了解到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100余人,案情重大复杂。会见时程某表示后悔万分,其家境贫困,加入涉案公司只为早日找到一份糊口的工作,不让父母担心,加之年少无知,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以至触碰法网。通过会见,承办律师了解程某本性并不坏,此前从无前科劣迹,现在认罪悔罪态度十分好,才刚成年,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能给予其机会,挽救得当,其也还有充足的时间回报社会。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如下几点辩护意见:1.程某涉普通员工,从事辅助性工作,获取低廉的劳动报酬,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程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涉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赃;综上,请求检察机关对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援助律师和检察机关充分考虑青少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可挽救余地,提供尽可能的帮助,通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社会温暖,以便其早日回归社会,今后更好地生活成长。此外,本法律援助案件也彰显了律师在法律服务实践中,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忠诚履行诉讼辩护代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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