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云: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本文转自北京法院网,作者丁晓云。我国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企业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
法律内参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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