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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某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施某民诉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

转载法律内参2023-11-039100

律师代理某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施某民诉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

【案情简介】
律师代理某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施某民诉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

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某国际学校。原、被告口头约定原告承包施工某国际学校1至4号教学楼主体工程、1至3号楼宿舍、食堂。原、被告达成协议后,原告进入某国际学校工地进行施工,但原告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

2017年4月30日,原、被告签订承诺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约定,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原告施工某国际学校1至4号教学楼、1至3宿舍、体育馆、食堂。因被告手续不完备不具备施工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原告不负任何责任。停电、停水、当地老百姓闹事或者手续不全及当地负责部门检查造成的停工或退场由被告负责。因被告施工图纸没有图审盖章,经协商,由原告进场施工,如果停工造成损失由被告负责。

2017年10月1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载明被告已支付原告工程款1250万元,原告必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国际学校1、2、3、4号教学楼主体施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际学校2、3号宿舍楼主体施工。延期按每天50万元罚款。原告完成主体施工后,被告将原告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在15日内支付给原告,剩余原告未支付的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由被告承担。如双方对支付款项有异议,可请建筑审计公司审计后执行。原告须提供以前工程建设支付凭证或支付证据。原、被告在签订本协议后被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原告不得干扰。协议签订后,原告继续施工,并经原、被告协商,国际学校1至3号楼宿舍、食堂不再由原告施工。后原告施某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被告委托我所两名律师出庭应诉。

【代理意见】
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认为:

原告施工了部分项目情况属实,但并未施工全部项目。根据双方统计情况,被告对于原告方已施工部分工程款已全部结清,根据双方签订协议,原告方未按约定完成施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施某民的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口头达成施工协议,约定原告施工被告投资建设的某国际学校1至4号教学楼主体工程、1至3号楼宿舍、食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原告无施工资质承包施工涉案工程,违反了法律规定,原、被告口头达成的施工协议无效。虽原、被告口头达成的施工协议无效,但原告进入工地实际施工某国际学校1至4号教学楼主体工程,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工程造价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施工工程的工程造价。庭审中原告申请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评估,但未交纳评估费用,致评估机构无法作出评估结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被告已支付原告工程款3000多万元,在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施工工程造价的情况下,本院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欠原告工程款。即使被告欠原告工程款,也无法确定被告欠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00万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待提供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要求对拍卖所建楼房款项享有优先权的主张,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有典型性。本案中的原告不具有施工资质,原被告双方之间未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计价方式等具体问题。对于该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然会出现后期对于计价方式不一的分歧,到底是劳务分包还是整包以及付款问题中的争议。本案被告的胜诉重在其在施工及付款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保留了充分的证据,最终得以胜诉,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和建议】
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大多纠纷出现在工程款支付、建设工程质量等问题上。本案涉及到建设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因本案中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且施工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工程量,故在本案中原告虽申请工程量鉴定但因其材料不全无法进行,故其无法实现其诉讼目的。另一方面,所谓甲方来说,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选择有资质、信誉较好的施工方,并在施工过程中保留充分证据,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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