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委托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涉外贸易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案
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宁国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瓷钢帽的外贸企业,在按要求延后复工、部署抗疫的同时,企业也陷于了焦虑,由于年前接到的3000万元国际贸易订单交货时间排到了2020年6月份,因复工复产及物流等环节受疫情影响,将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及按期交货,这意味着可能会因订单延期或无法完成而被外商巨额索赔。
公司将这一特殊情况反馈给常年法律顾问郭兴进律师,顾问律师第一时间与公司出口部对企业外贸订单逾期交货等风险进行梳理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并建议出口部立即与俄罗斯、印度、美国等客户磋商,其中大部分均已达成补充协议,但是乌克兰客户始终不同意原定于2月份交货的300万元订单延期履行。针对该风险,顾问律师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到,中国贸促会已于2020年1月26日起对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认证平台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于是,该律师积极主动与安徽省宣城市商务局以及安徽省贸促会联系,帮助企业于2月11日线上申请办理了“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明书”,第二天公司就收到了证明书。公司将该证明送达给乌克兰客户后,对方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原合同约定的2月5日至25日交货期顺延一个月。现公司已于2月24日复工复产,能够按期履约,该企业在顾问律师的帮助下,有效化解了企业逾期交货的风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的证明,属于国际商事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该证明可以帮助受不可抗力事实影响的企业增强在相关合同项下援引“不可抗力”合同条款进行全部或部分免责的证据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此项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贸促会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的证明,属于国际商事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该证明可以帮助受不可抗力事实影响的企业增强在相关合同项下援引“不可抗力”合同条款进行全部或部分免责的证据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此项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贸促会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的证明,属于国际商事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该证明可以帮助受不可抗力事实影响的企业增强在相关合同项下援引“不可抗力”合同条款进行全部或部分免责的证据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此项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贸促会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宁国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次申办的证明是安徽省宣城市首份“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明书”,此举为本地的出口企业合法规避国际贸易风险首开了先河,提供了样本,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履约风险,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巧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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