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颜某与许某离婚纠纷案
颜某(女)与许某(男)为初中同学,在就读初中时谈恋爱。初中毕业后即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未满16周岁,在2009年生育一女,2014年8月14日补办结婚登记,2015年又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由于双方相识时,均系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没有夫妻感情基础,对婚姻家庭责任缺乏认识。许某生育女儿后,常常酒后殴打颜某,使颜某身心遭受严重创伤。颜某外出工作时,许某一旦发现颜某与异性聊天,便无端猜疑,认为颜某存在出轨行为。为了控制颜某,许某变本加厉殴打颜某并阻止颜某外出工作。2021年6月份,许某对颜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颜某身体多处伤害。许某在实施家庭暴力后,早颜某身体多处伤害后,将颜某拘禁于家中,不让其就医,不允许颜某告知亲属。颜某趁许某外出时,借机逃跑,并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由于许某长期对颜某实施家庭暴力,限制颜某人身自由,给颜某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许某还对外声称颜某存在出轨行为,贬低颜某的人格,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
2021年8月,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颜某和许某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许某知晓颜某提起离婚诉讼后,许某变本加厉,不但没有停止暴力行为,还更为疯狂殴打、侮辱颜某。为了躲避许某的家庭暴力,颜某逃回娘家,许某仍不断前往颜某的娘家骚扰、恐吓。甚至颜某在医院照看其祖母时,许某前往医院并在医院走廊继续对颜某实施殴打并强行将颜某的手机抢走企图销毁家庭暴力的证据。
我们接受颜某的委托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制止许某的暴力行为,保护颜某的人身安全。根据颜某提供多次被许某暴力殴打的情况,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聊天记录,颜某被殴打后的伤情照片以及到医院调取颜某被殴打的监控录像。同时,我们与主审法官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请求法院尽快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还配合法官联系所在的居委会、妇女联合会和派出所,以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法院在收到我们提交的申请书后三天内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该裁定不但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同时还送达许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此后,许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下,不再对颜某实施骚扰、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我们同时配合所在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双方当事人及亲属一同参与调解,目的是为了化解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避免双方亲属之间的纠纷,最终促使许某向颜某承认过错,赔礼道歉,同时达成离婚协议。成功解救了颜某,化解许某和颜某及双方家庭可能引起的冲突和矛盾。
一、禁止许某对颜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
二、禁止许某骚扰、威胁、控制颜某;
三、禁止许某阻碍、影响颜某工作。
从代理律师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颜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且该危险虽然已经有向派出所报警,但尚无法完全排除。许某的行为已经造成颜某的人身伤害,故法院采纳代理律师的全部申请事项并及时作出裁定。在作出裁定后,要抓住时机,及时调解,化解矛盾,所以代理律师利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送达当地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派出所等相关组织及机关时,及时配合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双方亲属进行调解,以避免双方亲属因此引起冲突。最后,在多方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达成和解,由许某向颜某承认过错并赔礼道歉,同时达成离婚协议,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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