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安某某诉某银行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案
2011年4月12,安某某母亲安女士与某银行签订了《某银行保管箱业务租约》。该合同约定:安女士承租某银行所拥有的保险箱一个,租期为一年,年租金为298元人民币,保证金300元,某银行给安女士两把密封钥匙。此后,安女士一直续租该保险箱直至2017年4月。
安女士于2016年10月因病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安女士于1995年离婚后未再婚,安女士的父母亲已经于2012年、2015年去世,安某某是安女士的唯一子女,也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安某某多次要求某银行协助开启母亲在银行承租的保管箱,并返还保管箱内的全部财物,但是某银行均以未取得公证书和法院裁判文书为由予以拒绝。
由于西宁市某法院未接触过类似独生子女起诉银行要求继承权的相关案件,当初并不给立案,后经律师和法院沟通并搜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后,才准予立案。
在很多人看来,独生子女家庭不存在兄弟姐妹之间的利益纠纷,继承遗产应该再简单不过。所以父母往往会忽略安排身后事,子女也不会把继承问题看得太严重。然而,正是由于这种忽视,独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很可能会遭遇意想不到的难题。
2、大部分公证机构不开展遗嘱相关业务,无法办理公证。安某某找过多家公证机构,均告知不办理相关业务,即便能办理相关业务的个别一两家公证机构也是需要多种证明文件,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的今天,很多证明文件都已经不再出具,但是在实践当中仍然需要,因此,安某某无法通过公证程序取得保管箱内的物品。
3、法院需要审查安某某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法庭上,法官要求安某某出具自己是安平女士唯一合法继承人的相关证据。
因此,通过本案,建议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不妨提前准备,比如立好遗嘱,详细明确地记载自己的财产数额、财产凭证的存放地点、账号和密码等内容。这样能省去子女调查的麻烦。另外,如果有条件,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法律证明力,对证明财产情况和子女的继承人身份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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