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余某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案
2022年5月13日8时50分,被告崔某驾驶一小型客车行驶至益阳市赫山区电信大楼家属区内部道路时,与行人原告余某发生刮撞,造成原告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余某先后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6天,下行右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右Schatzker II型),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术后检查右膝关节退行性变,右膝关节积液,在市第一中医医院康复治疗54天,共住院80天,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每个月定期复查,根据骨折愈合情况下段负重,不适随诊。共用去医疗费76340.41元。原告住院期间由益阳市某家政有限公司护工贺某护理,用去护理费20800元。出院后至今由原告养孙女护理。经益阳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系外伤至右胫骨平台骨折(Schatzker II型),拾级伤残,伤后共计误工210日、护理120日、营养90日,出院后仍需要适当康复治疗,建议医疗费叁仟元或凭实际票据为准,鉴定后择期拆除右胫骨钢板,建议手术费壹万贰仟元或凭实际票据为准,可考虑配备残具轮椅,价格壹仟伍佰元左右。
本次事故经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崔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余某无责任。
肇事的小型客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及2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本次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
余某伤后,被告崔某支付医疗费11243.52元,被告保险公司支付43000元,原告垫付22096.89元、护理费20800元。此外,原告多次向二被告主张赔偿未果。本次事故经驻地司法所调解多次未果。后本案益阳市赫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我所律师办理。
另,余某系多年上访户,自述丈夫、两儿子已逝,现年94岁,无亲人,唯一养孙女远嫁外地。
针对难点,代理人作出了对症下药的方案,并克服困难坚定实施:
一、迅速上门为其办理好法援手续
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上门为老人办理好委托手续,收集整理证据,逐条逐句宣读、解释法律规定、程序。
二、认真倾听其身世经历,取得心理认同
在老人家里,认真倾听坐在轮椅上的她讲述自己的身世,家人是如何一个个离她而去的,并不时安慰她。举目无亲的独居老人感觉到,律师愿意听她讲经历,就是真心帮她的人,迅速拉近了律师与受援人的心理距离,为后续做工作打好了铺垫。
三、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当面算清赔偿项目
一开始,老人不理解,为什么残疾赔偿金只能计算五年,如果五年之后自己还生存怎么办?为什么不能计算误工费?当律师拿出法条与判例,一字一句地解释,又将赔偿项目一项不漏地按照最新标准给其计算出来后,老人慢慢地接受了。
四、有效沟通各方,随时上门通报情况
为了达到快速调解的目的,律师多次上门到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家沟通赔偿方案,为老人争取赔偿金额最大化。沟通后,又赶去老人家里通报结果。老人有时很晚给律师打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多小时,因老人耳朵不很灵便,律师只得扯着嗓子回复。各方拉锯十多次,总算基本达成一致。
五、协调法院调解委、司法所、援助中心合力上门现场调解
因老人行动不便,律师商请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当地司法所、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共同上门调解,但是老人在调解当日反悔,不同意签字。律师苦口婆心解释,并现场给其养孙女通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与判决金额只差2000余元的情况下,老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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