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的借贷行为,它既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对高利贷的法律规制主要涉及民法、刑法和金融监管法规等多个层面,具体如下:
一、民法层面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法对高利贷的基本态度是不予保护,但不影响借款本金和合理利息的偿还。
二、刑法层面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上述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刑法对高利贷的基本态度是予以打击,但要求具备职业性、经常性、社会性、扰乱性等条件。
三、金融监管层面
我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活动的,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金融监管对高利贷的基本态度是予以取缔,但要求具备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特征。
综上所述,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高利贷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借款本金和合理利息仍应偿还。如果高利贷具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或者非法经营犯罪的特征,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惩罚。因此,合肥专业律师建议,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借款利率,不要从事或者参与高利贷活动,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如果您已经涉及高利贷纠纷,您可以及时向合肥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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