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中,婚姻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程序性协商,并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文书确认的可写形式文件,以此确定双方分割财产、责任、权利义务等。这篇协议书经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核准后,则形成法律效力,依法可依照其执行,双方接受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效力:
一是协议书执行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文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形成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协议书内容明确易于履行,经由申请离婚的一方催告另一方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强制执行。
二是离婚协议书的撤销效力:只有在双方共同申请或者改变整个有关离婚和分割财产的安排时,离婚协议书才能撤销。
三是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效力:当双方都发生变化而需要对原始的离婚协议书做出调整时,双方必须落实书面变更程序,即双方提出变更申请,然后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变更合同在审查完毕后签署,变更后的协议按照新的结果执行。
结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只有经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签署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双方认同遵执、实现效果。同时,一般双方也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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