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合肥专业律师,回答这个问题时首先必须确保房产交易涉及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及双方权利的保护。答案是:房子公证了但没有过户,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房屋买卖交易是由交易双方的“买卖合同”形成的,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物权登记”,成为双方买卖交易中最重要的物权登记手续。只有双方全部签订的买卖合同,并经过交易中介机构完成房屋改变主人的物权登记,最终的交易合同才会实现法律效力,方可生效;而如仅公证,未完成物权登记手续的,则产生的合同关系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果的,故谈及其有无法律效力,是显而易见的。
实现法律效力的方式,合肥专业律师建议要求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尽量使用落实权利担保措施,如出具违约责任说明书,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凭证和收据;双方应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物权登记手续,凡是办理完物权登记,就是交易完成,买卖双方权利均在此时产生。为了确保房屋交易的正常完成,完成物权登记的应是同时办理,如果只办理公证没有完成物权登记,将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此外,双方还应当向当地法院提出买卖合同确权诉讼的申请,把合同的执行及其他有关权利当事人的诉豁清楚地解决或声明为具有法律效力,以利于双方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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