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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高利贷”受法律保护的吗?

我很想知道,“高利贷”受法律保护的吗?

电视上,高利贷是这样的...... 说起“高利贷”,很多人都觉得既熟悉又陌生。高利贷是“大耳窿”?是“地下钱庄”?究竟,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犯罪吗?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慢慢来,不着急,让我给你一一解答!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行为,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一、高利贷构成犯罪吗?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其不必然成为犯罪。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高利贷不全然受法律保护,具体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借贷利息来判断。

1、双方约定了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2、双方约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对于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但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三、逾期利息怎么算? 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看是否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若有,则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但如果双方对借期内利率与逾期利率均没有约定的,则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利滚利”是不是很可怕?利滚利,也叫复利。意思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同时,最终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大于等于年利率24%时,如果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计算复利后将导致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便利计算的角度出发,可不再单独认定后期借款本金,而直接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另,在债务人偿还部分款项后致本金数额减少,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汁算应当以本金数额减少后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而非“最初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本金数额多次减少的,分段予以计算。【法律快车】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字编辑与整理:奔跑的何小花声明☑ 欢迎转载、分享公众号内容☑ 公众号转载请附本图二维码(含文章出处、声明及二维码)☑否则视为未被许可的不友善侵权行为,我们将提示删除,请支持优质原创,谢谢合作。  加 冰 说 法 「法律 资讯 法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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