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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推动我国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发展,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
法律内参 2024-05-25 0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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